一、制定的背景及依据
加快引进培育、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,对于完善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打通科学研究与产品开发之间的通道,推进战略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。近日,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万博体育官网,万博体育平台: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津政办发〔2018〕24号,以下简称《若干意见》),制定了若干扶持产研院快速发展的专项政策举措。为贯彻落实好《若干意见》精神,市科委认真研究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》(津科规〔2018〕7号)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二、《办法》主要内容
《办法》主要分为总则、申请与认定、绩效考核与管理、附则等四个部分。
总则部分明确了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定义,以及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;申请与认定部分面向的对象是申请认定的单位,明确了申请条件、申请及认定程序、议定事项、认定有效期等事项;绩效考核与管理部分面向的对象是通过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,明确了绩效考核方式、主要内容、绩效考核程序、重大事项变化报告、取消资格、参与认定与考核机构和人员行为要求、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出具中介机构条件等事项;附则部分对办法规定了解释部门和实施优化完善等事项。
三、对关键问题的解读
(一)哪些类型的单位可以申请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申请单位必须为独立法人组织,可以是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,法人组织的分支机构、内设机构等非法人机构不在申报范围内。申请单位应建立了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管理体制,行政、人事和财务等内部管理制度明确;具有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,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、市场化的决策机制、开放的引人用人机制、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、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。
(二)哪些领域的单位可以申请产业技术研究院
产业技术研究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,开展研发活动是产研院必备的功能之一。《办法》对产研院的研发活动领域进行了规定:符合我市人工智能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;研发活动需聚焦创新链后端,以工程技术开发、技术商品化阶段的研发活动为主;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。
(三)新组建的单位是否可以申请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
《办法》规定,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单位才可以申请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。除了在注册时间方面的要求外,《办法》还规定申请单位在知识产权、研发条件、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须达到相应的条件。
知识产权:获得对其研发活动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。
研发条件: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%;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%;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员工总数20%;已入驻1个以上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新人才团队;具备进行研究、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、设备和固定场地。
经济社会效益:上年度收入总额1000万元以上;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收入和股权投资收益合计占总收入(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)的70%以上;近两年新增注册在天津市的衍生企业数量达到2家(含)以上。
(四)如何申请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
产业技术研究院每年集中认定一批,市科委发布征集通知后,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,按照要求填报申请材料,并提交至各区(功能区)科技主管部门,各科技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后,提交至市科委。市科委根据《办法》规定组织相关审查和专家评审。评审后,市科委根据评审意见,提出拟认定名单并公示,对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通过,颁发认定证书。
(五)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绩效考核的关系
申请单位被认定为产业技术研究院后,接受市科委的绩效考核与管理。绩效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制度,每年针对产研院上年度技术开发、科技成果转化、企业衍生孵化、创新人才/团队集聚、运营管理等创新发展情况以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进行考核。
(六)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的有效期
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有效期为3年。已认定的产研院,在有效期内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,将被取消产研院资格,并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起享受的资金支持:(1)在申请认定及考核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;(2)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;(3)未参加年度绩效考核或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;(4)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。
(七)经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可以获得哪些支持
申请单位通过认定后,在认定有效期内,可享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万博体育官网,万博体育平台: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津政办发〔2018〕24号)中制定的专项扶持政策。其中,绩效考核奖励部分,需在年度绩效考核后,依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资金奖励,特殊情况(特别优秀的)可突破奖励补贴上限。年度绩效财政奖励资金用途由产研院自由支配。
四、注意事项
申请单位在申请认定的近两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失信行为,且申请单位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
不受理主要从事生产制造、教学教育、检验检测、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申请。
2018年10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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